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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2021年秋季横琴新区公办幼儿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2-31 作者: 乐鱼体育首页登录

  横琴新区岛外区域(原保税、洪湾、十字门片区):保税区域(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保税区北部生活区、保税区北片区)、十字门北片区、洪湾区域(洪湾商贸物流中心、洪湾片区,含洪湾港区、洪湾渔港、洪湾通关中心、洪湾村、部分红东村)等。

  横琴新区岛内区域幼儿园:横琴新区中心幼儿园、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幼儿园。

  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3周岁及以上的适龄幼儿(本次招生主要招收小班适龄儿童,未满三周岁幼儿报名不予受理;中班和大班受学位限制只能提供少量学位)。

  1.国家、省、市级正式文件规定优先保障人员的子女(含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烈士、消防救援人员、抗击疫情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

  3.持有我区完全产权房产:①房户一致的,原则上按登记地址所在区域安排学位,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则按幼儿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统筹安排学位。②房户不一致的,若其房产所在地为横琴新区岛内区域,原则上在岛内区域安排学位;若其房产所在地为横琴新区岛外区域,原则上在岛外区域安排学位。如果本区域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

  4.无横琴新区房产的,按幼儿户口所在区域安排学位。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则按幼儿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统筹安排学位。

  5.申请幼儿为横琴新区户籍,其迁入横琴新区户籍时间原则上截止至2021年5月14日。

  1.符合《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珠教〔2018〕8号)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2.在我区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及其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幼儿。(上述监护人原则上在我区工作满1年及以上并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监护人在我区内持有自主完全产权房产或在横琴居住满1年及以上)。

  3.符合横琴新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子女(含中央、省、市驻横琴直属及区机关单位等)。

  监护人及幼儿均为横琴新区外珠海市内户籍,且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工作或持有横琴新区自主完全产权房产,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特别说明】本次共3所公办幼儿园同时招生:横琴新区中心幼儿园、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实验幼儿园(下称子期幼儿园)、珠海市保税区幼儿园(下称保税幼儿园)

  子期幼儿园为横琴新区与全国双一流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合作办学园,2021年秋季学期子期幼儿园将整体搬回新园址。

  保税幼儿园为横琴新区公办幼儿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2021年秋季学期计划开设小、中、大班。

  1.如符合本次录取条件的幼儿所报读的第一志愿幼儿园提供的学位数,未超过符合录取条件中该幼儿园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将安排其就读该幼儿园。

  2.如符合录取条件的幼儿报读人数超过第一志愿幼儿园提供的学位数,将根据学位安排顺序优先安排第一类横琴新区户籍幼儿,别的类别幼儿将根据学位情况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分配幼儿园。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及个人隐私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社保信息等,点击保存并成功上传。

  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统一提交公安部门、房产登记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数据来进行核查(以报名登记的信息为准)。

  在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门户网站公布别的类别(含补录)幼儿录取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请向横琴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招生投诉电话。

  (二)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关招生有关政策可咨询横琴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

  (三)因家长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没办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本细则规定的“房产”,特指横琴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本细则规定的“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2021年秋季横琴新区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由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最终解释。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珠海市教育局2021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免试就近原则。招生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按招生区域相对就近入学。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报读横琴新区公办中小学的横琴新区内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优先统筹安排学位。

  横琴新区岛外区域(原保税、洪湾、十字门片区):保税区域(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保税区北部生活区、保税区北片区)、十字门北片区、洪湾区域(洪湾商贸物流中心、洪湾片区,含洪湾港区、洪湾渔港、洪湾通关中心、洪湾村、部分红东村)等。

  横琴新区岛内区域学校:横琴新区第一中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中学、横琴新区第一小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伯牙小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实验小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未入读小学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1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2.横琴新区内符合我省、市、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以下简称“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3.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工作或居住的珠海市非横琴新区户籍学生(以下简称“跨区就读类学生”)。

  4.达到2021年横琴新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类学生”)。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横琴新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横琴新区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横琴新区户籍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安排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三)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横琴新区户籍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公办小学、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8日9:00至2021年5月31日18:00。

  1.登录珠海市教育局官网(),在“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完成网上报名(也能够最终靠微信端进行报名)。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及当年就读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在“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中选择“横琴新区”,点击“未报名,点击报名”进入填报。

  3.外市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横琴新区初中一年级,需持小学毕业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在报名期间内到我区招生服务窗口申领报名号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4.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无论先后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学生,没办法保证提供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即已经就读过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学生)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1.国家、省、市级正式文件规定优先保障人员的子女(含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烈士、消防救援人员、抗击疫情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

  3.持有我区完全产权房产:①房户一致的,原则上按登记地址所在区域安排学位,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则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统筹安排学位。②房户不一致的,若其房产所在地为横琴新区岛内区域,原则上在岛内区域安排学位;若其房产所在地为横琴新区岛外区域,原则上在岛外区域安排学位。如果本区域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

  4.无横琴新区房产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区域安排学位。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则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统筹安排学位。

  5.申请学生为横琴新区户籍,其迁入横琴新区户籍时间原则上截至2021年5月31日。

  1.符合《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类别(详见附件1)。

  2.小学学位:在横琴新区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及其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学生;

  初中学位:在我市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及其监护人在我市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学生。

  3.符合横琴新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子女(含中央、省、市驻横琴直属及区机关单位等)。

  监护人及学生均为横琴新区外珠海市内户籍,且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工作或持有横琴新区自主完全产权房产,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2.达到2021年横琴新区内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详见附件2)

  【特别说明】本次共5所公办小学同时招生:横琴新区第一小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伯牙小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实验小学、珠海市保税区第一小学、珠海市十字门小学;共2所公办初中进行招生:横琴新区第一中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中学。

  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实验小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伯牙小学及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中学均为横琴新区与全国双一流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合作办学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实验小学将整体搬回新校址,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中学将在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实验小学校园借址办学,计划开设初一年级。

  珠海市十字门小学、珠海市保税区第一小学为横琴新区公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开设年级根据符合录取条件的生源人数统筹合理开办。

  1.如符合本次录取条件的学生所报读的第一志愿学校提供的学位数,未超过符合录取条件中该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将安排其就读该学校。

  2.如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报读人数超过第一志愿学校提供的学位数,将依照学位安排顺序依次优先安排第一类横琴新区户籍学生、第二类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别的类别学生原则上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分配学校。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及个人隐私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项目信息等,点击保存并成功上传。

  第二类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第三类跨区就读类学生学生,需在报名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到区社会事业局招生服务窗口(地址:横琴镇政府A106)。

  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统一提交公安部门、房产登记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数据来进行核查(以5月31日前报名登记的信息为准)。

  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核查分值结果,如对自身核查结果有异议的,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在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门户网站公布别的类别学生(含补录)录取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符合《2021年秋季横琴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第一类至第三类学生非初始年级学生。

  5月8日至5月31日期间,扫描二维码填写中小学插班生基本资料做预报名(二维码详见附件4),并到区社会事业局招生服务窗口(地址:横琴镇政府A106)提交纸质材料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2.万山岛、东澳岛、外伶仃岛户籍学生填写2021年香洲区公办中小学入学申请表(香洲区外企业)(详见附件5)交至区教育行政部门。

  该民办中小学招生规定中所述“横琴新区”“我区”“区”所指范围均指在以上范围内。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1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二)不具有横琴新区户籍的,其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应当具有横琴新区范围内合法的居住或工作证明。

  民办中小学全部采取网上统一报名。登录珠海市教育局官网(),进入“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也能够最终靠微信端进行报名),根据网上操作指引,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报1所民办学校志愿。选报志愿时能够准确的通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或居住情况做选择。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在报名时间内,家长可根据报名情况和自身实际,调整填报志愿。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操作指引如实填写学生及监护人身份信息、家庭居住信息及监护人工作单位信息。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根据招生系统提示选报1所民办学校。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网上报名时须勾选“政策性照顾生”选项,网上报名时未勾选“政策性照顾生”选项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照顾生资格。

  报读我区民办中小学的非横琴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一方在报名时应取得横琴新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或在横琴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单位工作并依法购买社会保险。

  以上需要补充提交佐证材料的家庭和符合2021年秋季横琴新区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学生家庭,应当向拟报读学校补充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学校负责审核本校学生报名信息。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提交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统一提交公安部门、不动产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核实网上报名登记信息,并将核查结果下发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复核。学校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核查结果,结合学生提交材料的审核情况,对报读本校的学生入学资格进行核定。

  在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门户网站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自愿报读本校初一年级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名单、符合2021年秋季横琴新区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其他学生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户籍类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由家长携小孩,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并进行学位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学校于7月12日前将学位确认情况反馈到区教育行政部门。

  ②如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

  本次招生我区新增2所民办学校,分别为横琴哈罗礼德学校、珠海市横琴新区华发容闳学校。

  (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请向横琴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招生投诉电话。

  (二)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关招生有关政策可咨询横琴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

  (三)因家长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没办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本细则规定的“房产”,特指横琴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本细则规定的“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珠海市横琴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由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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